
亲爱的老师们、同学们、家长朋友们:
你们好!
春节即将临近,为切实维护我校师生安全稳定,严防火灾、人生伤害等事故发生,减少环境污染,确保师生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,我校师生及家长在寒假、春节期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。校园内不出现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,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、人生伤害、森林火灾,确保“教育一个学生,带动一个家庭,影响整个社会”工作取得实效,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遂宁市中环线以内区域和西部物流港建成区域,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。
二、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,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。
三、在禁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,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。
四、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,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
五、对未经许可在禁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,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六、禁放区域所在地县(区)政府、市直园区管委会及所属镇(乡)政府、街道办事处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宣传和管理。
七、涉及烟花爆竹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,组织查处非法生产、运输、储存、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。
八、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,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、烟火药、引火线等物品。
九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。市政府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,以本通告为准。特此通告。
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空气污染,噪音污染,带来资源浪费,带来火灾或其他事故。还会产生大量的垃圾,损害人体呼吸系统,听觉器官。老人,宝宝易受惊吓。
为了给孩子们一个安全、安静、环保的学习、生活环境,倡导文明环保新风,共建美好家园。我校在此发出以下倡议:
一、以身作则,带头遵守。从自身做起,主动维护遂宁市美好的生活环境,开展“大手牵小手”活动,家长不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,以自己的行为带动和影响身边人。
二、善意提醒,规劝他人。从现在做起,告别烟花爆竹,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,告诉他们燃放烟花爆竹,不仅污染空气,还可能引发火灾、破坏安全、吞噬生命等。
三、崇尚科学,告别陋习。从我们做起,倡导科学文化风尚,融入健康向上的活动,用其他方式庆祝春节,抵制一切破坏环境的行为。
老师们、同学们、家长朋友们,我们都要争做文明风尚的传播者和倡导者,都有责任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,让我们的空气更加清新,让我们的环境更加优美,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。
祝你们新春快乐、合家欢乐!
遂宁二中教育集团滨江校区
2021年2月5日
遂宁四中(二中滨江校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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